江西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09-09-28 浏览次数:56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西农业大学的学科优势,加强学科间的合作与联系,实现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协调发展,加快学校向多科性、综合性大学迈进的步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江西农业大学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简称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第二条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江西农业大学2002630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章程。

   
 二、中心的目标
    
第三条 中心将以江西省为立足点,长期追踪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为江西省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智力支撑。
      
第四条 中心坚持立足江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循序渐进的发展方针,力争在35年内把中心建成解决江西省三农问题的思想库、数据库和对策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再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把中心建成国内外在三农问题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研究基地。
      三、中心的性质与职能
       
第五条 中心是江西农业大学为切实加强社会科学研究而设立的组织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的跨学科的开放性研究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和学校科研处的指导。
      
第六条 中心日常工作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主,同时开展相应的咨询服务和学术交流工作。
      
第七条 中心通过整合、集成江西农业大学的相关学术资源优势,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交叉融合的基础上,针对“三农”问题开展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中心以项目为纽带,统筹、协调、整合相关学科的优势,长期追踪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打造江西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平台和“品牌”,培养团队人才,出大成果、出精品成果。
      
第八条 中心研究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和项目管理。

   
  四、中心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江西农业大学邀请三农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中心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心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发展起学术指导、参谋和建议咨询等作用。
      
第十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由学校任命,全面履行中心主管职责,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运行计划,聘任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聘用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聘请中心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管理中心事务等。
      
第十二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履行审议和决定中心的学术发展规划、研究方向,审议和通过中心主任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拟聘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评审各类中心项目,认定学术成果等职责。
      
第十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中心学术委员会组成由学校决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中心下设办公室、学术交流部、咨询服务部等三个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中心根据发展需要,可按研究方向设立研究所。所长由中心主任聘请,任期3年,负责相应方向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中心人员
   
第十六条 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由校内外的兼职人员组成,根据发展需要可以聘用部分专职研究人员。
    
第十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所属学院的在职人员以本中心研究人员名义承担的课题、出版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学校对各学院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时,该课题、论文或著作应视为作者所在学院的成果;各学院对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考核时,该课题、论文或著作应与作者以所属学院名义承担的课题、出版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中心的专职人员由江西农业大学聘用。中心专职人员的党、团、工会等活动,由江西农业大学科研处代为管理。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遇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或江西农业大学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江西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200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