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农村文化的内涵分析

发布时间:2010-06-28 浏览次数:913

    

 摘要: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那么农村文化建设到底建什么?农村文化的内涵又是什么?这是我们进行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农村文化不仅包括公共文化设施、文化组织、文化人才等实体性文化,还应包括以道德伦理、公共规则、公共舆论为主体的规范性文化和以价值信仰、宗教信仰为主体的信仰性文化。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三者是相互联系、交织作用、不可分割的文化集合体,农村文化重建必须从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三个文化层面同时着手,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关键词:实体性文化;规范性文化;信仰性文化;相互关系;三维共建

农村文化的内涵是什么?农村文化建设到底是建什么?这是我们进行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在乡村一级加大了对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很多农村地区都建起了村庄文化室、农家书屋、公共活动中心,国家也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了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电影下乡、科技下乡等文化下乡活动;在乡镇一级,国家重点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试图通过文化站这一平台向农民提供文化服务。但是,建设成效到底怎么样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建设成效并不是很明显:很多农村地区的文化设施闲置,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几乎无人问津;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组织不起来,有的村庄出现了赌博文化、黄色文化等一些不健康的文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社区认同衰弱、公共舆论沉默、道德伦理失范,农民信仰空白抑或迷茫。

国家为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了不少的人力、财力、物力;但为什么建设成效不大呢?我认为有必要反思一下农村文化建设的思路:农村文化建设到底是建什么?仅仅是指我们目前建设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机构吗?这需要我们对农村文化内涵有完整、准确的理解。

一、农村文化的内涵

对于农村文化概念过分泛化或者过分窄化的理解,都不利于有效实施和真正促进农村文化建设。有人把农村文化宽泛地理解为包括物质、制度、行为和精神在内的农村生活整体,这种理解忽视农村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容易导致把经济建设、政治发展作为农村建设的全部。有的则把农村文化狭隘地理解为农村文娱活动,搞农村文化建设就是开展农村文娱活动或者发展农村文化团体。贺雪峰等学者虽然一再强调农村文化建设的“非经济福利”的价值,但同时又把农村文化建设狭窄地解释为培育农村的社会文化组织。还有一些学者把农村文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农村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问题。甚至有人把农村文化建设理解为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认为农村文化建设根本在“树人”,造就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工、新型企业家和基层干部Ⅲ。纵观学术界,对农村文化建设之中的“农村文化”较为流行的理解,是将其定义为农村文化活动、农村文化组织、农村文化设施、农村文化人才,农村文化体制等几个方面的集合体,其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只是建设的视角有所不同,但归纳起来,其论域基本都集中在从国家、市场、社会三个层面探索如何有效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但是笔者认为,学界主流观点对农村文化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过于狭隘,忽视了对农村文化内在层面的培育与发展,这也正是当下农村文化建设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也有一部分学者对农村文化的涵义作出了较为全面、准确的界定,譬如马永强、王正茂提出,“农村文化建设的目的是建设一种包涵价值观、文化认知、交往方式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在内的新的乡村文化形态。”他们对农村文化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系统性,既有价值观、文化认知等内在文化元素,又具有交往方式、生产生活方式等外在文化元素。

对农村文化的准确、全面理解需要追溯到“文化”的涵义。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曾对文化做出经典权威的定义:“文化,就其在民族志中的广义而言,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其他能力及习惯。”泰勒对文化的定义,是将文化看作一个由知识、信仰、道德、习俗等七个方面组成的集合体。国内学者陈筠泉也曾对文化作过比较精确的定义:文化本质上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是体现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中的,以价值体系为核心的一整套规范的结构和功能的统一。陈筠泉对文化的定义,指出文化具有一个核心——价值体系,并认为文化是一整套规范的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根据以上对于文化的经典定义并结合农村文化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农村文化是适合于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能够为农村提供秩序规范,体现农民终极关怀的一整套娱乐方式、道德规范和意义体系。农村文化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农村实体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和信仰性文化,三者是由外而内、相互联系、交织作用的文化集合体。下面首先对信仰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实体性文化作一简单的定义。

所谓“信仰性文化”是指农民精神最高层面的文化思考,是个人关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本质关系的根本思考。我们可以将其简单地划分为价值信仰和宗教信仰两个方面:其在价值信仰方面表现为农民对于自己人生终极价值的追求,是关于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根本认识,是农民为人处世的根本原则与基本坚持;其在宗教信仰方面表现为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终极追问,是关于如何面对死亡以及延续生命意义。信仰性文化好比贺雪峰教授提到的“本体性价值”,其“关心的是人与自己内心的对话,是一个人给自己生命意义的答案,是要处理个人与灵魂的关系问题,涉及人生的根本关怀和意义,是一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价值信仰和宗教信仰二者共同关心的都是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化成无限人生意义。

所谓“规范性文化”是指农村文化能够为村庄提供一整套公共规则、村规民约、公共舆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从而使村庄具有规范秩序。吴淼曾对农村文化作出这样的理解与定义:“提供和证明一套能够保障人们生活并使之富有意义的社会秩序,经过时间的流历和沉淀,适应农村场域、社会结构和技术水平的社会行为模式逐渐模化与定型,形成界定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众、个人与社会的行为准则,使农民在乡村社会中获得生活的位置和规范。内化了乡村价值的农村文化,对行为提供道德和伦理的解释,以社会舆论和心理感受为奖惩机制,从而使人们的行为保持在乡村秩序的范围之内,充当着新制度主义意义上的‘非正式制度’的角色。”我认为吴淼对农村文化的定义与理解非常精辟和深刻,但是其定义并没有完全涵盖农村文化的全部内涵和外延,如果将其定义作为“规范性文化”或道德规范层面似乎更为恰当。

所谓农村“实体性文化”是指在农村特有的生产生活环境之下形成的,农民参与的、乡土性质的文化娱乐活动形式。它包括日常娱乐活动、节日剧场化表演以及各种民间仪式。实体文化包括:农村文化设施、

文化人才、文化组织、文化活动等等。这也就是我们国家当前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在此所指的实体文化有两个特征:一是其外在性,即主要是指公共文化活动、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组织等外在可视的公共文化;二是公共性,本文所指的实体性文化特指“公共文化”,即超出个人或家庭单位即村庄、社区或多个村庄范围之内的文化活动(诸如庙会)、文化资源(诸如村庄文化活动中心)。在此我们将农村实体性文化分为: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农民公共文化组织三个方面。

二、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相互关系与交织作用

以上我们对信仰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实体性文化三个层面的文化作了一个简单的定义,那么在农村文化建设之中信仰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实体性文化三者各自扮演着什么角色、发挥着怎样的作用,而三者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相互关系呢?下面做一具体讨论。

 ()信仰性文化

信仰性文化对规范性文化和实体性文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具有决定作用。首先,信仰性文化缺失容易导致规范性文化名存实亡甚至解体。目前农村家庭伦理与社会道德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滑坡,对于此种现象我们可以从社会转型理论之中得到解释,但是社会转型背后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农民信仰的失守。实际上,无论是社会道德危机、家庭伦理危机,还是文化危机,归根结底是信仰危机。规范性文化与信仰性文化犹如高楼大厦与底层基石,人类道德规范的大厦必须以坚定的信仰为基石才能坚不可摧。道德规范是人类行为的监督者和检查者,信仰则是人类道德规范的支撑者和捍卫者。尽管我国农村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并通过宣传教化构建起一整套道德规范,但是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农村地区道德伦理、社会风气每况愈下;有的农村地区虽然形式上还认同道德规范,但实际却是言行不一、阳奉阴违。这主要是因为农民信仰性文化的缺失,导致形式上认同的道德规范无法内化于内心进而转化为实~,t5-动。因此,重塑农村道德伦理、公共规则等规范性文化就必须从培育农民的价值信仰做起。信仰性文化一旦重建起来,农民在追求世俗物质利益的时候,就会有所节制;在日常生活之中就会对价值信仰或宗教信仰保持一种敬畏,坚守起码的道德底线,规范性文化就很容易形成。

不但如此,信仰文化对农村实体性文化重建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拥有统一坚定信仰的社会必然会将信仰作为其追求的最高境界,其神圣性和超越性会将村庄农民的精神纽带和文化认同紧密维系在一起,为了实现价值信仰的剧场化、情景化体验与感受,农民必然会通过公共文化的形式将其表达出来,这就可以遏制农村公共文化的衰弱。而且这种文化形式一般说来都是健康向上的,其形式的背后一般都有一定的意义解释作为支撑,从而让农民从繁忙的农事、纷繁的世俗之中体会一种宗教般的宁静,感受一种超越性、神圣性文化的洗礼,同时有充裕的时间反省一下自身的言行得失。实际上中国农民举行的某些传统民间文化活动、风俗仪式,其背后都有一种宗教信仰、价值信仰作为其意义解释和价值建构。反观当下中国农村许多传统民间性文化活动(诸如花灯、舞龙、祭祀、修族谱等)的衰败与农民信仰性文化的失守不无关系,因为农民不再信奉“儒家伦理”、“祖先崇拜”、“神灵崇拜”,各种传统文化活动自然会因为失去意义支撑而日渐衰弱。

 ()规范性文化

首先,规范性文化发育越是良好的社会,信仰性文化就越趋于稳定和统一。规范性文化是价值信仰这一精神高层次的文化在村庄日常生产生活、人际关系、伦理道德方面的具体化、情景化和外在化,农民正是在村庄现实生活之中通过遵守道德规范和公共规则,来践行自己的价值信仰;与此同时,农民在这一价值信仰外在化的过程中会不断强化着和坚定着自己的价值信仰,道德伦理越是高尚的人,越会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人生信仰的境界,如此循环往复,农民的价值信仰就会不断趋于稳定和执着。

其次,规范性文化健全的村庄更容易发展繁荣的实体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发育良好的村庄,村民之间只需依靠公共舆论和心理体验就可以作为奖惩机制来实现村庄秩序和社会和谐,村民之间伦理有序、道德良好,在此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下,村民对村庄共同体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归属感和依附感,相对而言就更容易组织起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建立公共文化组织等等。

 ()实体性文化

首先,实体性文化对规范性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实体性文化发育良好的村庄,可以通过日常公共性的文化活动、文化组织经常聚集在一起,村民借此机会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由此达到村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熟悉,进而形成公共性舆论;在与他人的交往和彼此互动之中,逐渐稳定地界定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群体、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和规则,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从而逐步建构起村庄公共性的道德规范和公共规则,形成规范性文化。

其次,实体性文化对于坚定农民的价值信仰亦有一定的意义。实体性文化通过剧场化、情景化的表演和再现,将农民的价值信仰抑或宗教信仰以通俗的方式表达出来,不断唤醒着农民心灵深处那神圣的、纯洁的坚持与信仰,让农民在庄严肃穆的各种仪式、表演之中暂且将世俗纷繁、生存压力、工作忙碌抛掷一边,享受一刻宗教般的宁静和超然,让自己的灵魂得到一次神圣的洗礼,从而坚定着和强化着农民心中的价值信仰。

总之,信仰性文化、规范性文化与实体性文化三者之间是由内而外、由里及表迭次扩展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文化体系。信仰性文化是农村文化之中最为稳定的文化因子,它居于整个农村文化体系的核心,对规范性文化、实体性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说具有决定性作用。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套稳定、统一的价值信仰体系,那么它的规范性文化因缺乏核心价值就很难形成,实体性文化也会因为缺乏剧场化表演的意义支撑而趋向衰弱;规范性文化实际上是价值信仰这一高层次精神文化在村庄日常生产生活、人际关系、伦理道德方面的具体化、情景化和外在化,农民正是通过村庄现实生活之中的道德、舆论践行着自己的价值信仰;实体性文化则是规范性文化的剧场化再现,即通过日常的公共文化活动和节日表演化的民俗仪式,将村庄的行为准则、公共舆论和伦理道德以及农民的物质生产生活行为进行剧场化再现,从而使农民在村庄公共文化娱乐活动、民俗仪式之中感受体验生活意义、公共规范、伦理道德,并逐渐将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强化和坚定着自己的价值信仰。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通过自己生产生活的情景化再现,以通俗的方式展示着农民自己的文化价值理念和对生活的热爱理解,并从中获得农民的身份确认,强化着对乡村共同体的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会感受到作为生产生活主体的幸福感和快乐感。

三、农村文化建设: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三维共建

    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是农村文化的三个层面,三者是相互联系、交织作用、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如果只是注重实体性文化建设,而忽视其他两个文化层面的培育,那么农村文化建设仍然难以取得成效。因此,农村文化建设必须注重从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三个层面共建,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建设:历史的启示与反思

在这里回顾一下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文化建设历程,或许对我们今天的农村文化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人民公社时期在农村实行动员式、行政嵌入式、灌输教化式的文化建设,其合理性有待商榷,但是其注重对农民价值信仰的宣传教育,并强调从信仰性文化、规范性文化、实体性文化三个层面建设农村文化,笔者认为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的农村文化建设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信仰性文化层面,为了证明人民公社制度合法性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国家向农民描绘出一幅人人平等、物质生活高度富裕的未来美好生活图景,从而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价值信仰取代儒家伦理信仰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灌输到农民的思想意识之中,极具正义性和道义感的价值目标与长久以来就蕴藏在中国农民心中的理想社会蓝图高度契合,从而激发起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积极性和巨大热情;在规范性文化层面,为了顺利推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依靠行政主导力量自上而下向村民灌输社会主义激进的集体主义的道德伦理,并摧枯拉朽式地摧毁了传统的家族结构与家族观念,打击了传统的家庭观念以及族权、父权思想,“从而使农民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最终到国家那里。将农民从家庭忠诚的成员变为原子化的公民”,满足了国家政权建设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需要;在实体性文化层面,为了实现国家权力语言时刻在场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强大渗透,农村基层通过“节日狂欢式文化活动”、“政治动员式文艺表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式的活动和聚会”等形式,既填补了农民生产之余精神生活的空虚,又通过剧场化表演、行政聚会式的文化活动将人们对共产主义价值信仰的追求以及对集体主义道德的忠诚渗透到农民文化娱乐活动和日常生产生活之中。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文化建设属于“行政嵌入式”的文化建设,只注重将国家意识形态、核心价值渗透到农民思想意识之中,而忽视了农民主体的文化需要,因而总体而言其文化建设是失败的;但是其中也不乏我们今天农村文化建设值得借鉴的地方,比如国家从实体性文化、规范性文化、信仰性文化三个层面全面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国家权力将自己一整套核心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植入农民的信仰之中(当然这种过于直接干预的方式是错误的),并运用行政式的实体性文化形式建构起符合国家目标和国家利益的规范性文化,从而推动着国家主导的“有规划的社会变迁”。反观当下农村文化建设,将农村文化建设狭隘地理解为实体性文化建设,只注重文化设施、文化投资、文化人才方面的硬件建设,而对于规范性文化、信仰性文化几乎放任自流、毫不作为,文化建设自然很难有所成效。我们如此说,并非是要将人民公社时期那一套国家权力直接干预文化的方法照搬过来,而是说国家应该通过媒体广播、宣传教育以及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各种非直接方式将国家的主流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农民信仰性文化体系之中,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统一的核心价值体系,并通过各种实体性文化建设,增强农民间互动,形成公共舆论、公共规则,建立教育宣传机制、利益奖惩机制、法律机制,引导农村规范性文化建设,建构良好的道德规范体系。这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间信仰空白抑或迷茫、道德规范缺失的农村社会尤为重要。

 ()实体性、规范性、信仰性文化:三雏共建

1 在实体性文化方面,第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组织建设,并引导农民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以此建构农村实体性文化的实体基础;国家应大力扶持和发展乡村传统的优秀文化活动形式,诸如秧歌、舞龙等民间性、本土性的文化活动,实现现代性文化与传统优秀文化的有效衔接和互动,建构起新型的中国内源式的农村文化建设模式。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体制。以促进农村文化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优化农村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结构;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文化服务供给上的权利和责任,促进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㈣。第三,改革创新农村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既有的农村文化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形成的,至今仍然保留着比较浓厚的农村文化产品“计划”生产和供给的特点。政府习惯于把官僚体制之中的行政命令运用于农村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而忽视了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农民的文化需要。据此,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创新党对农村文化的领导方式,同时注重农村文化的商品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二是改革政府对农村文化工作的管理方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三是明确各层级政府在农村文化服务方面的责任与分摊机制;四是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2 在规范性文化方面,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引导,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道德调控体系。首先,需要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一整套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共产主义价值信仰相融合的制度化、可操作化村庄道德体系,包括各种宣传、教育、奖惩、评价机制等等。具体而言,就是建构起传统与现代相衔接、相融合的道德伦理,并以此与农民的生活习惯、人际交往方式相结合,以开展“模范村庄”、“文明农户”、“先进个人”等为评比内容的荣誉评比机制,构筑起村庄、农户、个人三维一体的道德教育网络。

其次,公共舆论与农村法制相结合,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一方面,引导村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公共舆论,以此为心理软性约束加强农民的道德自律意识,遏制乡村道德滑坡和伦理失范;另一方面,在公共舆论构建的基础之上辅之以法律制度,打击各种危害社会伦理风气的违法犯罪行径,以此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从而培育起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相融合的法制环境。

3 在信仰性文化方面,应注重从价值信仰和宗教信仰两个方面协调均衡地重塑农民的信仰性文化。在价值信仰方面,与时俱进地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将之渗透到农民价值信仰之中。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有效衔接和融合,避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断裂;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将农村社会之中的现代性合理因素纳入到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来,以获得新阶层、新势力对其的信仰与认同。然后在确立核心价值体系之后,国家应通过媒体广播、节日欢庆、学校教育、象征符号、文化服务等各种方式将核心价值体系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农民道德规范、公共文化乃至日常生产生活之中,以此形成农民乃至全体中国人民的信仰认同。

在宗教信仰方面,国家需要警惕基督教文化在乡村的迅速蔓延。宗教信仰作为信仰性文化,对农民的道德规范、公共文化具有强大的渗透作用,一旦宗教信仰出现异化,势必对中国农村本土文化结构形成强大冲击。目前中国农村的宗教生态发展不平衡,地下基督教发展过于膨胀甚至猖獗,影响着中国民族文化安全。诚如张化所言:“当今世界,宗教被许多国家作为对外扩大影响、扩张势力的重要因素,成为文化战略的重要手段或支撑。基督教被作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外扩张的重要价值支撑和软实力的构成。”同时他认为,一些外来宗教迅速蔓延的国家和地区应根据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以相应的政策举措和良好的宗教生态来抵御外来宗教的渗透,并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例进行了说明。据此,中国宗教政策的一个战略任务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下,恢复各种民间信仰,保持宗教生态的和谐均衡,以满足农民多种不同信仰的需要,并实现民族文化和民间信仰对基督教的同化。具体而言,就是发展本土性宗教信仰(如道教、佛教、儒教),明确神灵崇拜、祖先崇拜等各种民间信仰的合法地位,而不要将其定义为“封建迷信”予以歧视甚至取缔,以此促进中国乡村本土宗教文化的完整发育,抵制外来宗教信仰文化对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渗透和冲击。